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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开防止个人破产被滥用

时间:2021-08-28 11:41:00|来源:网络|阅读量:7079   

□法治时评□马树娟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。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,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...

□ 法治时评

□ 马树娟

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。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,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执行层面有了更完善的配套支持。

通过破产程序帮助“诚信但不幸”的债务人走出债务泥潭,重获新生,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要义,其不仅体现出“宽容失败”的人文关怀,也是促进社会创新、释放市场活力、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。但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时,如何避免债务人借机逃避债务,上演“假破产、真逃债”的戏码,一直都颇为社会各方所关注,因为这既关涉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运行,也关乎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信心和接纳程度。

深圳作为全国首个推出个人破产立法的城市,在破产制度配套机制的建立上也走在了前列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府院联动、部门联动,建立常态化、高效率的个人破产信息共享机制,通过多个平台联动公示个人破产状态、信用承诺、所受处罚等内容。债务人、破产管理人在个人破产程序中,一旦受到法院处罚,或存在转移财产、破产欺诈、虚构债务等失信行为,均会被公之于众。当然,个人破产制度也不是要对破产者“一棒子打死”,实施意见也就债务人的信用修复与权益保护作了细致规定。

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公开是破除暗箱操作最有力的武器,能够有效防止个人破产被滥用。全流程、广角度、多渠道的破产信息公开方式,不仅便于债权人、公众全面便捷地获取破产信息,对破产案件进行全方位监督,也会倒逼债务人更加清醒地认识到,个人破产制度决非恶意逃债的庇护伞和避难所,从而更加自觉加强诚信自律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。相信随着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,个人破产制度会更加行稳致远,也期待深圳的这一探索能够为其他省市提供有益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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